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逃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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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即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该行为“逃”的是债务人自身应承担的债务,“废”的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该行为侵害了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信用法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人通常采取欺诈手段来改变债的事实或法律状态,进而消灭债务,悬空债权。这种行为在金融领域尤为常见,例如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理中,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往往采用各式各样的逃废债手段导致执行不能,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金融秩序。
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中,被执行人逃废债通常有以下手段:
(1)恶意隐匿、转移、无偿或不合理低价转让资产;
(2)为逃避债务出逃国(境)外;
(3)以虚假破产方式金蝉脱壳,将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
(4)以改制、重组、分立、解散等方式剥离有价值资产;
(5)通过低价转让资产或高价向关联企业购买无效资产等关联交易来抽逃注资、转移利润、转移资产,从而逃避债务;
(6)将公司人员、资产等全部平移,换个牌子经营来躲避债务;
(7)将全部资产长租给关系人,订立长达十几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一次性付清,且在偿债之前赶紧使用来躲避债务;
(8)通过虚构债权并提起虚假诉讼对资产进行查封或转移来阻碍拍卖或参与分配;
(9)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处置、毁损抵押资产,导致法院无法执行拍卖;
(10)明知关联公司或关系人无偿债能力,依然为他人提供担保,影响其自身偿债能力;
(11)在法院要求其报告财产时,拒不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
(12)企业故意不参加年检,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将财产转移来逃避债务。
现实情况中金融不良资产逃废的手段五花八门,远不止上述的12种。“反催收联盟” “抗击催收中介” “协助个人债务重组” “职业代理贷款逾期”的存在为逾期人提供技术性逃废服务,并根据还款金额进行高额抽成,也是不良资产逃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对的办法也应因地制宜,具体分析来获取破解之道。除传统的列为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限制出境等方法外,以下列举三种应对的办法:
(1)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和债权人代位权,来追回怠于行使的债权,或者被不合理低价转让甚至是无偿转让的财产;
(2)通过增加相关联的偿债主体,例如通过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提起股东派生诉讼,要求侵害公司利益者承担赔偿责任;
(3)收集证据,通过刑事途径追偿,例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诉讼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来达到敦促其还款的目的。
总之,逃废债的手段隐蔽,花样百出,给正常的金融秩序和营商环境带来了巨大破坏,因此不仅要通过制度设计避免逃废债的产生,而且对新出现的逃废债需要未雨绸缪,对逃废债的行为要进行准确识别、严厉打击,营造一个安稳健康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目的实现。
编辑:刘敬云 娄锦熙
审核:李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