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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逃废债

来源:http://www.sdfzlawyer.com/news/125.html    发布时间:2023-06-20    点击:390

       2020年12月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要“健全金融机构治理,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此前也多次发文,指导各大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并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了逃废银行债务机构数据库和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各地人民法院也在积极探索有效打击手段。

一、什么是逃废债

       所谓逃废债,是一种民事的违约行为,这里的约,就是合同或者约定,民事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这里面要说清楚,并不是所有的欠债都是逃废债,这里逃废债特别强调的是债务人有还款能力而拒不执行还款的行为,就是大家常说的老赖,有资产而不履行债务的行为。

       所以呢,欠债而实际并无还款能力,无资产抵押变卖,不属于逃废债的打击范围,大家心里要清楚这些概念的实质。要明确,积极的逃避履行债务就是恶意逃废债,就是主观上的逃避不作为。

二、逃废债的形式

       逃废债一种是企业形式的逃废债,另一种就是个人逃废债。企业逃废债的方式诸多,笔者不展开,主要就是利用公司分立、承包转让、对外投资、低价转卖、合并兼并、或利用吊销营业执照的机会等方式逃废债。个人逃废债,就是在逾期后不还款,会被限高,最终走向法院起诉后,可能会列入失信人名单,这对个人的影响是极其大的。

       从债务人主观上来看,逃废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积极地逃避履行债务,我们通常称之为"恶意逃废债"。另一种是消极的不履行。

三、逃废债的影响

       企业逃废债的影响是深远的,如果不加以遏制,甚至会触发金融系统风险,为何会这样说:因为逃废债本身是恶意的,是主观上的故意行为。逃废债实际上就是信用危机,可以想象一家地方企业如果逃废债成功,是不是会有另外一家企业也会效仿呢,肯定会,因为借了钱不还谁都想这样做。那么这种行为一旦蔓延,对于银企之间的信用危机就大了去了。

       这种逃废债的恶意方式一旦蔓延,那么地方上的金融生态环境势必会被破坏。银行、金融机构不敢也不会给这些地方的企业放款,肯定会伤害到很多无辜的企业。可以想象的是某地方因为民间借贷危机导致很多金融机构不敢在当地放款的事情是发生过的。

       其次,如果逃废债行为蔓延,那么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会明显上升,长此以往,会聚集危机,带来隐患。

       打击逃废债已经上升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那么强有力的打击逃废债,实际上是为企业创造合规的的信用环境。我们知道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这种契约精神不只是人与人,更应该是企业等社会团体应该拥有的,只有建立足够强的法治基础,还要从道德信仰上引导人人守信守约,人人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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